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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您有一份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请查收!

编辑:徐初栋 2021-05-12 09:09
用人单位,您有一份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请查收!


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技工作部/来源)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职工劳动保护,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01 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纳入2021年“安康杯”竞赛活动内容,同时结合实际推进“安康杯”活动深入开展。

  02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工或采取购买服务等形式,对现有和新建生产性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监督,及时整改所有事故隐患,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03 发挥职工参与企业劳动保护的群众监督职能
  要按照《福建省工会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闽工〔2015〕132号)要求,对于涉及职工利益的劳动保护事项应列入到职代会进行审议,发挥职工对劳动保护的群众性监督职能作用。

  市总工会对上述事项纳入到推荐省级“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的考核指标内容。
  企业与职工是命运共同体、安全共同体,让我们一起努力构建起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龙岩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龙岩市总工会代章)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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