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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龙岩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徐初栋 2019-03-06 09:48
关于开展2019年龙岩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2016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齐心协力,抢抓机遇,解放思想,创先争优,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取得了显著成绩,各行各业涌现了一大批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先进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人物,弘扬劳模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市劳动模范,并在201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为切实做好评选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2019年龙岩市评选劳动模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模办”),地点设在市总工会(联系电话:2231509,传真:2239961),负责市劳动模范评选等组织协调工作,并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2019年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
  2016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尤其是在“三大战役”、推动“365”产业发展、“产业招商对接、‘双培育’和‘三个100’增长点、产业园区建设升级、服务业发展‘三比一看’竞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升、特色现代农业提质增收”六个行动、主动融入我市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建设者等。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干部(含副处级调研员)不参加评选;现役军人、外国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籍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开拓创新,思想解放,创先争优,在全面推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评选市劳动模范原则上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主要是从近三年来(指2016年1月1日后获得的荣誉,以下相同)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市级行业系统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上荣誉中评选产生。台籍人选和“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的荣誉基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也可直接评选。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三大战役”、推动“365”产业发展、“产业招商对接、‘双培育’和‘三个100’增长点、产业园区建设升级、服务业发展‘三比一看’竞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提升、特色现代农业提质增收”六个行动、主动融入我市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商贸流通服务、人口计生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精准扶贫、绿色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打击整治涉麻禁毒、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本职工作中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争创一流,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改进机关作风、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清正廉洁、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基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和处理其他突发事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岩创业台籍人员表现突出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评选工作。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方案,扎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劳模评选要坚持面向基层和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一线人员(企业一线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农民工、农村致富带头人、村居两委主干)人选不低于总数的7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总数2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比例不超过总数10%;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青年、妇女应有一定的比例。
  (三)坚持群众路线和充分发扬民主。各单位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及所在单位、县(市、区)级或市直系统和市级三级公示。劳模候选人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在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市、县(市、区)级评模办初审。市评模委初审通过后,由推荐单位负责将劳模候选人在所辖范围内公示,并上报正式推荐材料。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同意后,在《闽西日报》公示。公示期间劳模候选人被提出异议的,推荐报送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的,取消该劳模候选人的评选资格。公示内容应包括劳模候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全称)、职务、职称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劳模候选人是企业一线职工和农民的,须经综治、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劳模候选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综治、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关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劳模候选人是企业负责人(含国企、民营企业、非公企业及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必须通过县级以上统战部门牵头的十七个部门的综合评价;劳模候选人是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劳模候选人是台籍负责人要征求统战、国家安全、台办、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在评选时限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因劳动纠纷引发群体性上访、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或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社保,以及有其他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五)严肃评选审核工作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程序评选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加强宣传。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和崇高精神。各级各部门要把本次评选先进全过程作为宣传先进人物、弘扬劳模精神的过程。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等形式,进行大张旗鼓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劳模的激励、示范和导向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辛勤劳动、诚信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理念,让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成为铿锵的时代强音,让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蔚然成风,进一步动员全市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振奋精神,团结奋斗,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而努力奋斗。
  五、名额分配及评选程序
  本次表彰市劳动模范共100名,评选实行属地推荐原则,按照“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的原则和“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查”的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评选,确保评选质量。具体评选名额详见《2019年评选龙岩市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附件)。
  劳模候选人应经过各县(市、区)委常委会、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市直各系统、有关单位召开党委会议或党组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后报送市评模办。市评模办将劳模候选人进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审核汇总平衡,再报市评模委进行研究,最后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审定后在《闽西日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在五一前夕召开全市劳模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六、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此次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时间较紧,任务较重,程序严格,要求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及驻岩中央、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名额分配,严格按比例、按条件、按程序,认真做好劳模评选工作。
  (一)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必须于2019年3月25日前确定劳模候选人,并于3月26日前将劳模候选人的初审材料报市评模委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劳模评选工作情况报告、劳模候选人简明事迹表、先进事迹、基本情况表、所在单位职代会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决议、公示栏张贴公示证明(拍照后打印成A4纸)、荣誉基础证书(或决定)复印件和农民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各一式一份,复印件需盖章等初审材料。初审通过后,各推荐单位按照市评模委办公室通知要求报送复审材料,复审材料包括《龙岩市劳动模范登记表》一式四份及有关部门审查意见表一式两份等正式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邮箱:1037714438@qq.com。
  (二)劳模候选人由《闽西日报》进行免费公示。
  (三)各类表格可从市总工会网站下载复制,网址:点击跳转 ,并严格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市劳动模范的具体评选办法、评选程序等相关工作要求由市评模办另行通知。
  七、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市委、市政府发布表彰决定,授予龙岩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附件: 2019年评选龙岩市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doc (68 K)
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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