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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知识问答

编辑:徐初栋 2019-01-04 09:07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区连心帮扶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区总工会组织承办,有关部门配合,职工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职工互助互济活动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区连心帮扶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区总工会组织承办,有关部门配合,职工自愿参加的非盈利性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是社会保障的拾遗补缺,旨在通过职工积极参与,“聚小钱、办大事”,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目的。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宗旨是什么?
  答: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由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市连心帮扶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工会组织承办、有关部门配合、职工自愿参加,不以盈利为目的,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友爱精神。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条件是什么?
  答:凡在龙岩行政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职工,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干部身份55周岁、女职工工人身份50周岁,有人事部门证明政策允许延迟退休的部分职工,退休返聘职工暂不能参加,同时由单位统一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95%以上;企业单位参加的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90%以上;女职工参加人数应达本单位女职工数的95%以上。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有几类?
  答:共有四类(1)龙岩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2)龙岩辖区内中央、省属、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3)龙岩辖区内除中央、省属、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职工(含农民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4)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互助期限是多少?
  答: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互助期限为一年,当年1月1日-12月31日。
  职工医疗互助金缴交的方式有哪些?
  答: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互助金可以由职工个人缴交,也可以用人单位缴交,或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协商共同缴交。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否有免责期?
  答:对于连续参加职工没有免责期,首次参加或断缴后再次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有一个月免责期。
  什么期限内申请办理补助金?
  答:职工因病住院出院后,原则上在本互助期内申请办理补助金。若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互助期后半年内办理,逾期未办理者,其互助责任终止。
  单位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必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须提供以下材料:(1)A4纸质《龙岩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及电子版一份;(2)首次参加互助活动单位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盖印)以辨识单位性质;(3)提供前往缴交医疗互助金之前1至2个月职工在职在岗工资发放册(单位财务盖印)。
  参加职工(含农民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起付线是多少?
  答:每次起付线为400元,从第六次起不扣起付线。
  第十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缴交标准是多少?
  答:(1)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100元/人/期;(2)参加国有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80元/人/期;(3)参加其他企业职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36元/人/期;(4)参加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25元/人/期。
  职工在互助期死亡有什么待遇?
  答:参加第十二期互助活动在互助期内死亡,即无论职工是否住院补助过,死亡时给予一次性慰问待遇。缴费100元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5000元/人/期;缴费80元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4000元/人/期;缴费36元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3000元/人/期。
  住院的职工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须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工会盖章、主席签字);(2)住院发票;(3)出院小结;(4)龙岩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盖印);(5)参保人员异地就诊报销单(限异地住院交现金回本地医保中心报销的职工提交);(6)住院总清单(盖印);(7)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8)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提供详细开户行名称);(9)进入大病补充保险职工,另提供参保人员异地就诊报销单(盖印及签章);(10)工伤职工,另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11)意外外伤住院职工,另提供外伤经过证明或者医保中心批准的意外伤害审批表;(12)按病种收费职工,只提供住院发票及龙岩市按病种收付费分类结算清单(盖印);(13)互助期内死亡职工提交慰问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或有关部门提供火化证原件;(14)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职工提供医院所有原件票据。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有哪些情形不给予补助的?
  答: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不给予补助:(1)因工伤、职业病、生育、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所产生的医疗费用;(2)因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酗酒所产生的医疗费用;(3)有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4)参加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时已患有《女职工特病实施办法》所列明的四类特病的或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患特种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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