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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亮点助力职工“二次医保”!第十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启动啦!

编辑:徐初栋 2018-11-13 15:54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连心帮扶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工会组织承办,有关部门配合,职工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非盈利性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是一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的社会保障拾遗补缺的活动。



(市职工服务中心/图文)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连心帮扶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工会组织承办,有关部门配合,职工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非盈利性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是一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的社会保障拾遗补缺的活动。遵循大数原则,通过职工积极参与,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来,“聚小钱、办大事”保证活动正常开展,旨在减轻患病住院职工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为职工构筑起抵御疾病风险的又一道防线。
  一、职工医疗互助九大亮点
  01 单病种住院按医院等级给予补助
  三级医院住院,按个人负担部分的25%给予补助,二级医院(含市第三医院)住院按个人负担部分的50%给予补助。
  02 提高死亡慰问待遇
  参加互助活动职工在互助期内死亡,不管当期是否进入医疗互助补助,缴费100元一次性给付慰问金5000元/人/期,缴费80元一次性给付慰问金4000元/人/期,缴费36元一次性给付慰问金3000元/人/期。
  03 全总档案困难职工免缴互助金
  为帮助全总档案困难职工早日解困脱困,由各县(市、区)总工会统一帮助团体缴交100元,困难女职工再缴特病费25元。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缴费100元及女特病相关补助待遇(未参加任何医保,断保对象除外)。
  04 提高部分县(市、区)补助标准
  上杭县、长汀县在执行本地11期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个人上浮10%的补助。其他各县(市、区)职工医疗互助账户第1至10期补助结余300万元以上的,实行本期补助政策后也再给予个人上浮10%的补助。
  05 减免部分医疗互助起付线
  一个互助期内六次以上住院职工的医疗互助补助不扣起付线。
  06 调整最高补助限额
  1.缴费100元,参加职工医保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限额由30000元提高到50000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限额30000元;没参加任何国家医保,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限额25000元。
  2.缴费80元,参加职工医保,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限额由25000元提高到30000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限额由20000元提高到25000元;没参加任何国家医保,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限额为15000元。
  3.缴费36元,参加职工医保,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限额由15000元提高到20000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限额由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没参加任何国家医保,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
  以上1.2.3类互助对象在获得国家医保、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及本地医疗互助补助后,净自付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可分八个档次,分别获得省总工会1000-50000元的配套补助,如果是一线环卫工或农民工还可同时按档次再上浮30%予以补助。
  07 提高女职工特病补助标准
  女职工一类特病: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阴道癌、子宫内膜癌,一次性补助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到10000元。
  女职工二类特病:子宫和卵巢同时摘除手术,一次性补助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4000元。
  女职工三类特病:子宫或卵巢摘除手术,一次性补助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女职工四类特病:子宫肌瘤摘除手术(含栓塞术),一次性补助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2000元。
  08 恢复补助免责期设定
  首次参加或断缴后再次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实行一个月免责期,即第一个月产生的费用不纳入补助范围。
  09 提高统筹调节金提取比例
  全市统筹调节资金提取比例从原来的5%提高至7%,进一步抵抗风险。
  二、职工医疗互助办理



  三、职工医疗互助收益案例
  案例1
  龙岩市松涛小学陈某某,非常积极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每期都参加,每期缴费100元,每天只要节省二毛七分钱。从2008年的第1期启动至2018年的11期之间共缴交互助金860元。2012年不幸患乳腺癌,2012年至2017年期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107.62万元,国家医保、大病保险报销58.77元,获医疗互助补助金9.96万元,可惜没参加女职工特病交互助金25元,少了一次性补助金6000元。
  案例2
  长汀县大同镇政府农民工范某某,自己原来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012年开始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每年期缴费36元,每天只要节省1毛钱。2018年2月初,突发脑溢血住院,累计医疗费用23.68万元,城乡居民保险报销8.26万元,医疗互助补助1.2万元;省总配套大病补助1.2万元,农民工身份再上浮补助0.36元,小计1.56万元;长汀县医疗互助大病配套补助1.2万元,农民工身份再上浮补助0.36元,小计1.56万元,总计缴费7期252元,2018年每天只节省1毛钱,在工会目前就获得互助补助金4.32万元,大大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案例3
  连城县新欣家具厂农民工邹某某,在老家参加城乡居民保险。从2012年开始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共缴费252元,2012年开始生小病,2017年开始发展为大病肝硬化,2012至2018年之间,累计获得医疗互助补助金2.86元,省总配套大病补助1.0万元、农民工身份再上浮补助0.3万元。累计参加7期活动,缴费252元共获得医疗互助补助4.16万元。
  案例4
  龙岩市新罗区某机关单位罗某某,2008至2014年期间共参加7期的医疗互助活动,缴交互助金460元。从2009年患肝硬化到2014年期间陆续住院,其住院费用扣除国家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共获医疗互助补助金146924.94元。
  案例5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苏一矿农民工黄某某,共参加7期的医疗互助活动,共缴交互助金252元。2010年患鼻咽癌到2014年期间陆续住院,累计获医疗互助补助金7.2万元,每次领到互助金后回老家赣州住院,病情好转后,回到煤电公司上班。
  相关链接



  目前我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成功开展十一期,累计230万人参加,补助惠及10.8万人,发放补助金9610万元(含省总、长汀、上杭配套大病补助),人均补助近1000元。个人累计最高补助14.6万元,充分体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精神,深受广大职工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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