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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法律问答及案例

编辑:lanjiancool 2016-08-12 15:54
一、现行工会法是什么时候颁布施行的? 答: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于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正,于 ..
一、现行工会法是什么时候颁布施行的?
答: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于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正,于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二、工会的定义?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三、如何成为工会会员?
答:《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条规定,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四、职工和单位劳动关系的起算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五、什么情况下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单位股东变换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七、劳动合同期满时职工已经怀孕的其劳动合同是否终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劳动合同解除后单位应当在多少时间内为职工办理档案转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非全日制用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十、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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