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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工会困难职工申报相关事项

编辑:徐玲华 2017-09-27 17:30
龙岩市工会困难职工申报相关事项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特困职工(列入全总管理档案)
申报对象:确认劳动关系的工会会员在职职工、农民工;国有改制企业且现仍属企业管理的内退工会会员职工。
申报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见附件1),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范围以内,但由于各种原因,如职工本人及家庭其他成员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且无法就业的;困难女单亲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需赡养无收入父母、母子生活条件差或有疾病且无房产的、有一个以上孩子读大学以上,以及能够证明的其他原因导致大量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遇突发事件(如市委市政府、气象台确定的水灾、地震灾害)、意外伤害(经相关部门勘查现场,认定的火灾、意外交通事故)、重大疾病(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患九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精神分裂症)、重度残疾及其他原因(如家庭成员两个孩子读大学以上以及能够证明的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困难职工(列入省、市、县级工会帮扶管理档案,分为阶段性或临时性档案)
申报对象:确认劳动关系的工会会员在职职工、农民工;国有改制企业且现仍属企业管理的内退工会会员职工。
申报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含)以内,并因各种原因(如职工本人及家庭其他成员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且无法就业的,单亲家庭且有一个以上孩子大学以上的,家庭成员伤残、精神疾病且无法就业的,以及能够证明的其他原因造成困难的)导致大量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因各类原因,如家庭成员有患重大疾病导致大量支出的;家庭成员两个孩子读大学以上的;独子需赡养直系亲属且直系亲属有疾病造成大量支出的;家庭成员中两人以上因残疾无法就业的;以及能够证明的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困难农民工应符合以上两款所规定条件之一且加入工会组织;对符合建档要求的困难职工,根据困难情况建立临时性档案(一次性帮扶)或阶段性档案(阶段性跟踪帮扶)分类建档。
(三)困难边缘职工(列入基层工会帮扶管理档案,分为阶段性或临时性档案)
申报对象:确认劳动关系的工会会员在职职工、农民工;隶属基层工会管理的内退、病退、下岗、退休的困难职工群体。
申报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5倍(含)以内,并因各种原因(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残疾且无法就业的、认定为7至10级工伤、单亲家庭且有一个以上孩子读大学以上的以及能够证明的其他原因)导致大量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因各类原因,如家庭成员有患重大疾病导致大量支出的;家庭成员两个孩子读大学以上的;独子需赡养直系亲属且直系亲属有疾病造成大量支出的;以及能够证明的其他原因造成家庭暂时生活困难的困难职工。
对符合建档要求的困难职工,根据困难情况建立临时性档案(一次性帮扶)或阶段性档案(阶段性跟踪帮扶)。
二、申报提交的材料
(一)原在档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户需提交材料
1.原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户,经基层工会核实已脱贫、退休,离职、死亡的,请填报脱贫、注销反馈表。
2.未解困脱困的原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户,其所属基层工会需重新填报《确认单》、公示表(盖工会章)、公示现场照片(打印件)、《基层工会主席责任书》和《困难职工承诺书》。同时,因病致困的困难职工、农民工,还需提交2016年6月至困难申请当日前住院、门诊治疗费用的所有相关票据。
(二)新申报的困难职工、农民工需提交材料
1.大病致困:应提供医疗诊断书或出院小结和近期治疗的整月自付医药费票据或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意外致困:应提供致困情况说明(单位盖章),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盖章)等证明材料。
3.因学致困:应提供学费票据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单位无困难职工、农民工的,请填报无困难职工、农民工确认表。
以上致困申请都应同时提交职工本人书写签名的申请补助报告(需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并加盖工会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会会员证明、财务出具的工资条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子女上学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公示表及公示现场照片、责任书。(另:劳务聘用关系的,需提交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与审核
(一)原在档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户申报程序
1.职工、农民工本人提交2016年6月至困难申请当日前住院、门诊治疗费用的所有相关票据至所属基层工会;
2.所属基层工会经核实后重新填报《确认单》、公示表(盖工会章)、公示现场照片(打印件)、《基层工会主席责任书》和《困难职工承诺书》;
3.由所属基层工会统一汇总材料,并上报至职工服务中心;
4.由职工服务中心审核通过。
(二)新申报的困难职工、农民工申报程序
1.职工、农民工申请困难帮扶,由职工、农民工本人或基层工会代领取《龙岩市困难职工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和《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2.职工、农民工按照表格逐项填写并准备好致困原因材料。
3.基层工会进行调查、核实后向职工服务中心提交三张表格及致困原因材料、调查核实情况报告。
4.职工服务中心收到符合建档对象的职工、农民工经基层工会提交或本人提交申请的相关材料,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走访核实。
5.入户人员根据建档条件与申请表提供的数据内容进行核实,《核实记录表》由入户人员、入户对象同时签字确认。
6.入户人员走访核实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职工申报材料提交中心档案管理小组审核评定。
7.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审核评定结果及时向基层工会反馈。
8.审核评定结果符合建档条件的,由基层工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表必须由所在基层工会主席签字和盖章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主席签署“责任书”、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一并上报职工服务中心。
9.职工服务中心收到基层工会公示无异议后的困难职工信息,经核实符合中央、地方建档条件的统一上报市总法保部,由市总法保部在龙岩市总工会官方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准予建档。困难边缘户退回基层工会自行建档。
四、在档困难职工退档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给予退档:1.困难职工死亡;2.依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3.失业超过24个月;4.困难职工家庭收入超过三类建档认定标准要求,且无法证明其他致困原因;5.困难职工离开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6.困难职工子女大学毕业后获得就业;7.职工家庭认定为困难户后购置商品房或购买小车;8.困难职工家庭重复申报;9.未按规定程序建立困难职工档案;10.工作人员或基层工会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公示后认定应当退出;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退出的情形。
五、不宜建档的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给予建档: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
2.拥有一套房用于出租,自己住单位房子或亲戚房;
3.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
5.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器具;
6.非本单位职工,弄虚作假挂靠;
7.其他不宜建档的情形。


附件:困难职工申请注意事项
附件1
困难职工申请注意事项

困难职工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龙岩市困难职工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城镇职工/农民工)、承诺书、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公示表及公示栏现场照片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职工工资条、困难情况详细说明(以报告的格式用A4空白纸张写并需工会主席签字盖章)、致困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会会员证明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责任书,(另:劳务聘用关系的,需提交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备注:
1.申请表及职工档案表须填写真实、完整,工会主席核实后签字盖章。
2.低保户家庭应提供由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
3.残疾人员应提供残疾等级证明。
4.因疾病致困的:应提供医疗诊断书或出院小结和近期治疗的整月自付医药费票据或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因意外致困的:应提供致困情况说明(单位盖章),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盖章)等证明材料。
6.因子女就学致困的:应提供学费票据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7.2017年7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罗630元/人,永定、上杭、漳平580元/人,连城、长汀、武平538元/人。
8.2017年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新罗1500元/月,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1380元/月,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12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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