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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审小课堂 | 一起学《中国工会审计条例》

编辑:徐初栋 2023-04-20 15:23
工会经审小课堂 | 一起学《中国工会审计条例》
  2023年3月1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中国工会审计条例》(总工发〔2023〕6号),这是自2011年4月《中国工会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发实施10多年以来进行的第一次修订和完善。
  《条例》是我国工会按照法治精神和经费独立原则,以《工会法》《审计法》为根本遵循和重要支撑,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监督的规范性制度,是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开展审计监督的基本依据。随着新修改的《工会法》《审计法》全面实施和工会改革的日趋深化,工会审计环境、审计对象以及审计理念和方式、审计内容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为了与时俱进,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全国总工会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条例》作了哪些修订?
  增加了哪些内容?
  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条例》明确了
  经审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各级工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一次听取经审会审计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经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审计队伍建设情况等事项。
把“加强党对工会审计工作的领导”写入《条例》

  增加了“党领导工会审计工作”的表述。
  体现在: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党对工会审计工作的领导,规范工会审计行为,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工会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工会审计是指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在同级工会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工会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的活动。
  同级工会未建立党组织的,其经审会接受所在单位隶属的党组织的领导,向所在单位隶属的党组织报告审计工作。


  增加了“经审会定期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审计工作”内容。
  体现在:第二章 第十一条 ……经审会定期向同级工会党组织报告审计工作。
  第五章 第四十四条 经审会应当每年向同级工会党组织和工会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


  增加了“建立健全党领导工会经审工作机制”内容。
  体现在:第六章 第四十七条各级工会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党领导工会经审工作机制,各级工会党组织、领导班子应当定期听取经审会的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经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转发:徐玲华
  校对:王 伟
  审核:黄秀珍
  监制:冯荣珍
  资料来源:市总工会经审办、福州工人E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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