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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施行后,这些知识点要收藏!

编辑:徐初栋 2023-01-30 09:37
《龙岩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施行后,这些知识点要收藏!
  《龙岩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办法》的出台及实施,从立法层面规范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我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这项民生“关键小事”自此迈入“法治时代”。


  《办法》正式施行后,
  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这些知识点,
  您一定要注意收藏!
  根据《办法》规定,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废弃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厨余垃圾,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家庭厨余垃圾(含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餐厨垃圾(含餐饮业、食堂等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物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其他厨余垃圾(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等。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含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电子类危险废物、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农村生活垃圾无法按照上述类别进行分类投放的,可以先分为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两类进行投放。
  《办法》出台后,
  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投放生活垃圾
  会产生哪些后果呢?

  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收集点的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工作责任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妨碍、阻挠生活垃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围堵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和运输车辆,阻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龙岩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改变经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用途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故意损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等相关设施、设备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未按照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置生活垃圾或者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处应当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对个人处应当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一千元。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纠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践行“坚持生态立市,建设山清水秀、绿色低碳的美丽龙岩”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不仅需要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主体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让“绿色、低碳、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
  来源:龙岩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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