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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布!与市容不文明行为说不!

编辑:徐初栋 2020-07-15 08:32
《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布!与市容不文明行为说不!
  2018年7月31日,《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公共秩序、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生态等文明行为进行了倡导与规范。同时,还列明了重点治理清单,明确了违反有关行为规范的法律责任。比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大、约束力更强、执行更有效。
  今天,小编先来跟您聊一聊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的那些事儿~
  市容环境卫生文明行为规范篇
  1.不随地吐痰、便溺;



  《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个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当场清理,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2.不乱倒垃圾,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食物残渣、塑料袋等杂物,不随意抛弃动物尸体;



  《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个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抛弃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食品容器、物品包装袋等其他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当场清理,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3.不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在在规定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物品影响市容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4.不乱泼污水、乱排油烟;



  《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5.不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交通工具、户外场地等城市空间,擅自采取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形式设立发布广告;



  《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在天桥、隧道、电线杆、树木、建筑物的外墙、楼道或者其他市政公用设施上擅自喷涂、张贴小广告,或者在城市交通繁华路段和居民住宅小区乱发小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采取清理补救措施,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6.不随意焚烧、抛洒祭奠物品;



  倡导文明殡葬、祭奠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环境卫生文明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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